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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惕!福建一人因私屠私卖生猪制品,被判刑7个月
发布时间:2025-09-05 10:39来源:新牧网


支口锅、摆把刀,就能把生猪变成现钱?近日,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案,以私设屠宰场、销售未经检疫生猪制品为由,判处被告人吴某社有期徒刑七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12000元。

2024年11月中旬,公安机关突击检查时,发现吴某社在未取得屠宰证的情况下,私设屠宰场并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制品。警方当场查获尚未销售的生猪肉46.25kg、活体生猪4只、特殊厨用刀具4把。经检验,上述生猪肉病毒检验结果为阴性,且未检出兽药成分。

据了解,2023年至2024年11月间,吴某社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,先后向多人购买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共计57只,并私设屠宰点宰杀生猪,后将生猪制品放置在摊位销售,销售额达12万余元,从中非法获利1.06万元。

法院认为,被告人吴某社违反国家规定,私自设立生猪屠宰场,从事生猪屠宰、销售等经营活动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。结合其犯罪情节、悔罪表现并参考所在社区意见,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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