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《财政部关于印发〈生猪(牛羊)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的解读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》相关要求,财政部修订了《生猪(牛羊)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》(财建〔2025〕418号,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现解读如下:
一、《办法》修订背景
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多次就生猪(牛羊)产业发展提出明确要求,要优化生猪产能调控机制,稳定牛羊肉基础生产能力,促进平稳发展。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9〕44号),明确要求各省(区、市)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稳定生猪生产、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负总责。2024年,农业农村部修订印发了《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》(农牧发〔2024〕11号),构建完善上下联动、响应及时的生猪生产调控机制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更好发挥生猪产能调控作用,稳固基础生产能力,我们对《办法》进行了修订。
二、《办法》修订主要内容
为深入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根据生猪(牛羊)稳产保供新形势新要求,《办法》修订内容主要如下:
一是落实各省(区、市)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稳产保供负总责的总体要求,将省级统筹奖励资金的测算因素调整为“各省份过去三年年均生猪(牛羊)出栏量”,要求各省份优化生猪产能调控机制,稳定牛羊肉基础生产能力,并明确对能繁母猪存栏量处于《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》(农牧发〔2024〕11号)规定的红色区域的省份,暂停安排省级统筹奖励资金。
二是根据牛羊产业布局和有关地方意见,调整牛羊调出大县奖励分配范围,明确对全国范围内牛羊调出大县前100名给予支持。
三是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》等有关规定,强化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对地方财力补助的资金性质,明确奖励资金由地方统筹安排使用。
下一步,财政部将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,按照《办法》有关要求,进一步优化生猪产能调控机制、稳定牛羊肉基础生产能力,促进生猪(牛羊)产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。
发布日期:2025年12月0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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